記者楊逸宏/台南報導黃姓男子民國九十六年買下安南區一塊一千八百坪農地,因疏於管理遭人偷埋垃圾、塑膠等廢棄物,農地於一○三年轉賣他人,環保局近期接獲檢舉,調閱空照圖從地形地貌變化查出九十六至九十七年間即遭非法偷埋,依違反《廢棄物清理法》開罰,並要求黃姓男子限期清理,初估清理費用達四千萬元。環保局說提醒地主,千萬要當心自己名下的土地,買了農地後閒置不管,恐蒙受鉅大損失,以黃姓男子為例,當初原打算退休後投入休閒農業,但買了農地後閒置不管,稽查人員調查時,他表示全然不知被偷埋廢棄物,結果竟損失四千萬元。依《廢棄物清理法》規定,土地所有人因容許(或重大過失)致使廢棄物非法棄置於土地,應負處理責任,所謂重大過失,是指一般人長時間對土地怠於注意或疏於管理,被他人棄置廢棄物,黃男對土地閒置不管,構成重大過失,環保局己命令限期清理。環保局指出,閒置土地應設置圍籬或阻隔設施,定期巡查土地,檢查圍籬、監視器等設備,以善盡土地管理維護義務,如發現土地遭非法棄置廢棄物,應立即通報環保局,避免因重大過失蒙受損失。FF7E76F23AB0D13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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