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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南1處法庭今天(16日)以意圖發動民主革命的罪名,將2名越南活動人士判處10年以上的徒刑。 油煙異味處理

越南獨裁政府以充斥措辭寬泛的國家安全法拘捕異議人士,並將他們判處長期徒刑,早就招致人權團體和西方政府的抨擊。

律師表示,越南北部太平省(Thai Binh)1處法庭,今天將2位活動人士,67歲的陳英金(Tran Anh Kim)和48歲的黎清崇(Le Thanh Tung),以成立民主革命勢力,意圖推翻政府定罪。

退役士兵陳英金被判處13年徒刑,黎清崇被判12年。

他們兩人是因為國家安全的罪名,在去年服刑期滿出獄才幾個月,就油煙處理機再度遭到逮捕。

律師表示,他的當事人被錯誤起訴,越南法律並沒有禁止餐廳油煙處理人民結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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